作者 | 王晓渔 发表时间 | 2013-05-01 来源 | 《同舟共进》2013年05期
一个国家的教科书,通常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对国民而言,教科书是最基础的读本。教科书是否尊重被人类普遍接受的价值,是否尊重学术研究的共识,能否呈现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关系到国民的价值观和知识结构。尤其对于国民缺乏自主阅读习惯的国家,教科书的重要性更是无以复加。
有些遗憾的是,在国民阅读处于低位的中国,教科书的问题却处于高发阶段,其中历史教科书堪称“重灾区”。
两个怪圈:大一统和“五阶段论”
著名考古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苏秉琦先生在《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三联书店2000年版)开篇即讲道:“几十年来,在我们的历史教育中,有两个怪圈:一个是根深蒂固的中华大一统观念;一个是把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规律看成是历史本身。”他接着指出:“在中华大一统观方面,我们习惯于把汉族史看成是正史,其他的就列于正史之外。于是,本来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如夏、商、周、秦、汉便被串在一起,像串糖葫芦一样,一根棍串下来,成为一脉相承的改朝换代,少数民族及与境外接壤的周边地区的历史则被几笔带过,这也使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关系若明若暗。”
大一统史观、汉族中心主义和线性时间观,三位一体,成为历史教科书的黄金法则。苏秉琦指出中国的文明起源并不限于黄河流域一个中心,而是有六大区系: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以山东为中心的东方;以关中(陕西)、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部;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一线为中轴的南方。他还指出,六大区系“各有自己的文化渊源、特征和发展道路”,中原文化仅是其中之一,这与“在中华大一统观念指导下形成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的说法迥异,对“历史考古界根深蒂固的中原中心、汉族中心、王朝中心的传统观念”形成挑战。
“大一统观念”不仅存在于对中华民族起源的叙述,也存在于对中国历史变迁的叙述。这里所说的“大一统”,核心往往是中央集权,既是中央对地方的集权,也包括王权对相权的削弱。在这种标准里,大一统的时代通常被视为正面的盛世,非大一统的时代通常被视为负面的乱世,“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成为最主要的线索。这种大一统同时又贯穿着汉族中心主义,比如宋代,只是多个并列政权之一,却被视为一个“统一”的政权。葛剑雄先生在《统一与分裂》(中华书局2008年版)里这样说:“北宋时期是以宋、辽对峙为主,几个政权同时并存的阶段,而不是一个统一时期,它与南北朝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何谓“大一统”?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概念。大一统的观念由来已久,如今所谓的大一统和20世纪的民族国家观念有着密切关系,注重主权和疆界。把这套观念套在古代中国之上,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首先,古代中国注重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按照这种天下观,今天的民族国家恰恰是“分裂”天下的。其次,大一统的线索忽略了历史中的多样性,对分治时期缺乏同情,比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被一言以蔽之曰“各国割据”,对地方也缺乏重视,比如距离中央政府遥远的地方被视为“偏远落后”。虽然20世纪的民族国家注重主权和疆界,但不等同于主张中央集权,反而地方自治成为常规。欧洲国家组成欧盟,似乎符合大一统的趋势,但恰恰是在各国放弃中央集权的基础上建立的。
在历史教科书中,大一统常与华夷之辨奇怪地组合在一起,比如对历史上的民族冲突常以“华”为是非标准,但从大一统的观念看,华与夷又同属于一个天下。最为重要的是,当大一统成为最高价值,其他的价值诸如个人的尊严、民众的权利常会变得无足轻重。大一统本身不能提供合法性,只有保障个人尊严、民众权利的大一统才是值得称道的,可现在经常看到的是,为了大一统不惜伤害个人尊严,侵犯民众权利,那种大一统恰恰是最糟的。对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与分治时期,《统一与分裂》有详细的论述,此处不再赘言。
“五阶段论”常被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至1846年)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8至1859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分析了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讲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但是,这种分期与后来的“五阶段论”相差甚远。1877年,马克思在一封信中反对把“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
“五阶段论”主要来自列宁和斯大林。1919年,列宁在《论国家》中讲道“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都向我们表明了它如下的一般规律、常规和次序”:先是父权制原始社会,然后是奴隶占有制社会,再是农奴制时期,后来是资本主义时期,最后是社会主义时期。(《列宁全集》第三十七卷)1938年,斯大林亲自撰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度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斯大林选集》下卷)由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很长时间里是苏联的钦定历史,“五阶段论”也风靡一时。但这部党史主要是斯大林的自我神话,在苏共二十大之后即不再重印,虽然在21世纪获得重印,也只是供批判用的历史资料,不再具有当年的权威。“五阶段论”是一种线性时间观,试图通过总结历史规律,给未来一个明确的预言,如同奥威尔在《一九八四》里所说:“谁控制了历史,谁就控制了将来;谁控制了现在,谁就控制了历史。”
中国的历史分期,没有标准答案,在“五阶段论”之前常用的是上古、中古、近古的分期,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分期。黄仁宇先生在《中国大历史》里称秦汉为第一帝国,隋唐宋为第二帝国,明清为第三帝国。如果不是和平的、分权的大一统,而是对内集权、对外扩张的大一统,称为帝国模式并不为过。不过,我个人更赞同侯家驹先生的分期,他在《中国经济史》里称秦汉为第一次一元体制,后汉末至南北朝为第一次多元体制;隋至盛唐为第二次一元体制;中唐五代两宋为第二次多元体制;明清为第三次一元体制。
在讨论何种历史分期更为恰当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历史分期无需统一思想。“五阶段论”可以作为多种历史分期中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分期,也不是不容置疑的分期。关于中国古史,“五阶段论”里封建社会的分期最值得存疑。把从秦到清的两千年时间称为封建社会,这几乎是用理论肢解历史的结果。封建即“封土建侯”,两千年所谓“封建社会”恰恰不是封建制,而是郡县制。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是结束了封建制,怎么反而成了封建制的开端?虽然有“魏晋封建说”,但是把从秦到清称为封建社会,缺乏足够证据支撑。
两种叙事:“起义模式”、“变法模式”
近几十年历史教科书的叙事往往是两种套路:一种是“起义模式”,一种是“变法模式”。历史被描述成“起义”和“变法”的双重变奏,朝代鼎革依靠“起义”来推动,朝廷变革依靠“变法”来推动。
在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研究中,有“五朵金花”之说: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其中农民战争获得足够充分的重视。春秋战国的盗跖、庄蹻,秦末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西汉末年的绿林、赤眉,东汉末年的黄巾军,东晋的孙恩、卢循,隋末的瓦岗寨,唐末的王仙芝、黄巢,北宋初期的王小波、李顺,北宋末年的宋江、方腊,南宋的钟相、杨幺,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清朝中期的白莲教、天理教,清末的太平军、捻军、义和团……不仅成为历史教科书的主角,也以小说、评书、电视剧、电影、连环画等各种形式为几代国民所知。
在暴力缺乏有效限制,非暴力的反对空间却不存在的情况下,民众有革命的权利。孟子对此有过阐述,称“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但是,如何使得革命不再复制此前的权力模式,这个更加值得讨论的问题往往被忽略。起义领袖被称赞为英雄好汉,在《水浒传》里做人肉包子的也不例外,但是谈到农民起义的症结,常常又以一句农民的阶级局限性而结束。可是,许多所谓农民起义,主体组成并非农民。
对农民战争的批评在历史学界早已有之,黄巾军以符咒治病,张献忠对四川的屠戮,太平军对长三角和儒家文化的破坏,这些方面并不缺乏研究。在“告别革命”的观念之下,农民战争也有被淡化的趋势。不过,仅仅淡化而不去反思为何发生农民战争,是无法“告别革命”的。
相比之下,对“变法模式”的反思更加不足。历代变法在教科书中的重要性日益超过农民战争,秦国的商鞅变法、汉武帝的改革、宋代的王安石变法、明代的张居正变法,均获得高度评价。关于变法,支持者是改革派、是正面的,反对者是保守派、是负面的;如果成功,是改革派的成功;如果失败,是保守派阻挠的结果;改革本身没有问题,只有反对改革才会出现问题——这些已经成为固定公式。但是,改革与开放在一起才有价值,这种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更应是权力的开放。开放权力是改革,集中权力也是改革,两者截然不同,可是历史教科书对此往往不加区分。
中国历代改革的动因常常是两个:一个是满足扩张冲动,因此要集中王权;一个是出现财政危机,因此要开拓财源。两者往往合二为一,即实行政治和经济上的集权,在变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商鞅变法即是如此。商鞅变法以法家方式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建立了一个军事帝国,对内严格限制个人的权利,对外是侵略性的扩张殖民。可是这种秦国模式竟然备受称赞:所有权力归于君主一人,贵族受到压制,被称赞为“打击权贵”;所有国民只能从事耕战,在株连和告密中“人人为敌”,被称赞为“人人平等”;对外穷兵黩武,又被称赞为“大一统”。由于“大一统”被视为绝对正面的价值,法家严酷和反人道的一面被轻易地原谅。
法家与法治不同,法家是君主专制的秘密武器,以严酷的方式贯彻君主的意志,“法”由君主决定;法治则重在限制政府权力,立法机关是选民自由选举的代议机构。但是,出于对法家的误会,各方虽然历史观迥异,却都从法家各取所需。“文革”中“批儒崇法”自不待言,近三十余年法家被视为改革家,也得到高度评价。知识阶层则把法家视为法治先驱。柏杨在《中国人史纲》里称赞商鞅变法是“人类智慧所能做的最惊心动魄的魔术,它能把一个侏儒变成一个巨人,把一个没落的民族变成一个蓬勃奋发的民族,把一个弱小的国家变成一个强大的国家”,并把嬴政大帝称为“空前伟大事业的总工程师”,至于秦的二世而亡,被简单地归咎于胡亥是花花公子。这些观点和《狼图腾》《大秦帝国》也没有根本区别。柏杨似乎没意识到,他对大秦帝国的称赞和对国民党威权统治的批评,在内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近些年,民国和台湾的教科书被大量引进并获得称许,但是其中许多著作带有国家主义的气息。一些民国童书和民国教科书被反复重印,但其中许多所谓公民读本,是党化教育的产物,如果不作鉴别,将南辕北辙。
1927年以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党化教育,同时中国面临外敌入侵,历史学家常采用国家主义叙事。钱穆先生写于1938年至1939年的《国史大纲》,被视为国史读本的典范之作,但是许倬云先生对其中的民族和国家史观多有批评。《国史大纲》对于华夷之辨的过度强调,使得这部著作的价值受到影响。在钱穆看来,秦人统一取代了春秋华夷杂处的局面,“为中华民族之抟成”,秦始皇平天下是“一种极纯洁伟大之理想”。李定一先生的《中华史纲》(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腰封上印着“比钱穆《国史大纲》客观 比吕思勉《中国通史》生动”和“港台权威国史读本”的字样。作者把秦始皇称作“中华民族和中国历史的创造者”,甚至认为他缔造了“中华世界”。在他看来,反对秦始皇实现崇高理念的是各国残余贵族和贵族“豢养的死士”,这些反对者是“时代的渣滓”。可见20世纪上、下半叶,海峡两岸共享着一些历史观。
如果说中国历史有什么特点,多样性就是最大的特点。讨论中国历史,至少需要重视三个隐秘的传统:一个是儒法以外的思想传统,一个是中央以外的地方政权,一个是华以外的夷的传统。可是,历史教科书标准的一元化叙述影响了多样性的表述。2006年,上海新版历史教科书试图采用“人类文明史”的叙事,引发海内外关注,最后仅仅试用一年就匆匆放弃。那套教科书并非无可挑剔,但教科书本身应是多样的。钱穆的《国史大纲》强调对本国历史之“温情与敬意”,柏杨则在《中国人史纲》里对酱缸文化多有批评,两者并不矛盾,兼听则明。如果历史教科书更多地呈现历史学者的研究和思考,那么,它就能够与历史越来越接近。
葛剑雄:历史教科书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