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 颐 发表时间|2006-10-25 来源|作者授权文稿
近十余年来,许多高中不惜代价豪华建校之风渐渐在全国蔓延,且有越刮越猛之势,使本来分配就严重失衡的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少数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的不公,随之而来的负面作用越来越严重也越来越明显。有鉴于此,教育部近日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遏制豪华建校之风,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科学规划普通高中的布局和建设,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该通知还具体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和经费标准,校舍建设和设施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关于“择校生”的有关规定。总之,要规范普通高中的建设行为,兴办节约型学校。
此通知的基本精神与具体措施确实不错,但可惜只是扬汤止沸之举。因为普通高中的“豪华建校风”的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恰恰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十余年前,当时的国家教委于1995年决定在全国建设10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专门对各地下发了“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该通知不仅明确肯定了以往建设“重点中学”的重要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办示范性高中,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示范性高中的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调动示范性高中的积极性”。“通知”还对校园的“硬件”提出了非常高的“标准要求”:如校园占地面积要求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25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3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0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12平方米,并注明不含教职工家属住房;除图书、实验设备设施外甚至要求有高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位于城市市区的学校要有300米环形跑道,位于市郊、县城和农村的学校要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器材,并具体提出“有条件的学校要有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滑冰场”!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此决定一出,各地就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建设示范性高中的“运动”。从省、市到区、县,从城市到农村,无不尽量想方设法“响应号召”建设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的示范性高中。贫困落后地区“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最后负债累累;不少学校被债主告上法庭,学校因拖欠工程款而被工程队封堵校门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困难只能向学生多收费,本来就有不少学生因家境贫穷上不起学,这样一来有更多的学生掇学回家。对经济发达、财政富裕的大中城市,建设示范性高中也不轻松:传统名校、重点中学大都位于市中心,校园面积普遍未能“达标”,为了达标,只能让附近居民、机构搬迁,为此要付出巨额拆迁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又竞相攀比,结果建设标准远远超出有关规定,其豪华程度往往令人咋舌。而且更严重的是,这种花费并非“一次性”,建成后为了维护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年年都要一笔相当巨大、远远超过政府正常拨款的费用。
总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倾全力办“示范”依然力不从心,学校不得不自寻财路,不能不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择校费”越来越高,加剧了社会矛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激烈批评。对此,有关具体主管部门心知肚明,却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支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禁“乱收费”,不少学校都将难以为继,势必“崩盘”。事实说明,“示范性高中”的标准远远脱离了中国国情。所谓“示范”其实就是“作秀”。脱离实际的“展示”、眩耀少数“样板”,是中国政治的一大顽症。此种思路,与倾全力于办一两所“世界一流大学”如出一辙,图的是“门面”。
如果说“文革”结束后由于教育受破坏最严重、为“快出人才”以应急需而办少数重点中学还有一定必要性、合理性的话,而在“文革”结束已近二十年的1995年,这种必要性、合理性已渐丧失,重点应是提高、改善普通中学、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理应注重教育的“公平性”。然而此时出台的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决定却反其道而行之,使极少数“重点中的重点”进一步升格为“示范”,基础教育的格局因此更加不公,委实令人遗憾。创办“示范性”高中已逾十年,不公平的“格局”已经大体“格式化”,想要纠偏实属不易。此事说明,教育与社会息息相关,教育政策往往影响长远,所以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应经过全社会的充分讨论。
不废止“示范性高中”而想遏制高中建设豪华之风,只能是扬汤止沸。“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由教育部尽快正式废止“示范性高中”建设;虽然已嫌太迟,总要强于继续“倾斜”。